正阳法院将22万元赃款退还3名受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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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阳法院将22万元赃款退还3名受害人
驻马店网讯(通讯员 王树恒)真没想到,法院不仅对诈骗分子判刑、惩罚,还帮俺们挽回了这么多经济损失!”
此前,该法院已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判处王某、王艳某有期徒刑各五年零六个月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经审理查明,李某、王某、王艳某均为湖南省郴州市人,无业,王某是王艳某的亲哥哥,李某是王某的妹夫。王艳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。兄妹三人为实施诈骗活动,李某事先以每条1毛至5毛钱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(也就是在淘宝网上买过东西的人的名字、联系方式、收货地址和买过的商品信息情况),后与哥哥王某、妻子王艳某上线联系,由李某提供虚拟拨号软件和诈骗账户。王某、王艳某姊妹二人伙同他人,分工合作,王艳某通过虚拟拨号软件拨打被害人的电话,先冒充网购网站上的工作人员,欺骗被害人在网购时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其信息弄错(本来你是零买,但是我们把你弄成了批发商,批发商需要每个月付钱,你看你是让我们取消你的批发商资格,还是每个月扣钱),需要到银行取消业务。后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被害人取消业务,让被害人在银行ATM机转账栏中输入条形码(银行卡账户),在金额栏内输入验证码(银行卡金额)。交易完成后,被害人的钱财被转入诈骗账户。后李某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,层层转账,转入哥哥王某的账户。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,李某、王某、王艳某等三人采用上述方法,骗取12名受害人,共诈骗金额31.47955万元。
在案件审理中,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办案方针,坚持在严格依法审判的同时,还积极动员三名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赔被盗赃款赃物,有效地维护了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,受到社会广泛好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