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翻窗行不轨 法律不容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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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田春华
日前,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。某甲欲强奸好友之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
2015年7月,某甲和好友某丙宵夜后,某丙去别处看他人打麻将,某甲因吸毒需要工具,遂翻窗进入某丙家寻找。某甲见到熟睡中的某丙之妻某乙,顿生奸淫之念,伪装成某丙欲对某乙实施奸淫。某乙发现后拼死反抗并大声呼救,某甲因害怕逃离了现场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某甲违背妇女意志,采取按压等暴力手段,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某甲因被害人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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