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图财物偷盗 判刑罚款活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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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邱学忠
近日,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,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2015年8月12日晚,被告人刘某窜至县城一小区,将彭某停放于店门口的本田牌二轮摩托车盗走。经鉴定,摩托车价值4000元。
另查明,2015年10月20日,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彭某2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,当庭认罪,酌情可以从轻处罚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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