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减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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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张清君)7月20日上午,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罪犯李某减刑一案。本次庭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,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,在审判庭(狱外)公开进行审理,通过互联网对庭审进行全程视频直播,并邀请部分省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。
去年7月28日,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的全国首例“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”减刑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时隔一年,该院再次深化此项证明制度,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。
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,刑期自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,于2013年10月25日交付河南省豫南监狱执行。本案中,豫南监狱提出,由于李某在狱中表现良好,建议减去李某剩余刑期(有期徒刑九个月)。
法庭通过对李某在监狱的一贯改造现象进行实质化审查,确定其服刑悔改成果,最终法庭依法裁定减去罪犯李某剩余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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