邻里互殴为哪般 让他三尺又何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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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里互殴为哪般 让他三尺又何妨
驻马店网讯(通讯员 李晓庆)邻里之间本应互助互爱,却有两家人因砌院墙发生纠纷,纠纷中一男子竟拿手中砌院墙用的瓦刀将邻居的左侧头顶部砍伤。近日,新蔡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,一审判决被告时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的80%即7683.94元,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清结,并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家住新蔡县的李某与时某是同村邻居。
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因与原告发生口角而用瓦刀将原告左侧头顶部砍伤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对此被告存在主要过错,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,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的请求,应予以支持;纠纷过程中,原告对被告的砌墙行为没有采取更妥善的处理方式,而是进行阻止、吵骂,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,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。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虽未提供交通票据,但考虑到应实际发生,可酌定为500元;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50元计算。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和住宿费缺乏相应事实依据,不予支持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