邻里相处要和睦 木棍伤人获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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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田春华
近日,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。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。
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是邻居关系,两家因门前水沟的事多次发生纠纷,矛盾很深。被告人刘某心生怨恨,决定伺机报复张某。2015年9月15日18时许,张某从被告人刘某的家门口经过时,被告人刘某用木棍将张某头部打伤。经鉴定,被害人张某伤情为轻伤一级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予以处罚,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,且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,并得到其谅解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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