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琐事致人伤 判处拘役两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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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田春华
近日,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。被告人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,将他人手指咬断,被判故意伤害罪,判处拘役2个月。
去年12月2日,被告人杨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,之后二人扭打在一起,王某将张某的左手食指咬断。经鉴定,被害人张某左手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医疗费等一切费用,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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