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找对象结婚巧诈骗 退赔赃款判刑三年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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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找对象结婚巧诈骗 退赔赃款判刑三年半
驻马店网讯(通讯员 王平福)
2014年8月,被告人娜某伙同他人以找对象结婚需要彩礼为由,骗取泌阳县马谷田镇受害人大强(化名)现金45000元,与受害人大强(化名)共同生活数日后逃离。
2016年2月,娜某伙同他人将自己介绍给汝州市夏店乡受害人大明(化名),以支付所谓“婚姻介绍费”为由,骗取大明(化名)现金16000元,后又以急需用钱为其父亲治病为理由,欺骗受害人大明(化名)向其指定的银行卡汇款50000元。娜某与受害人大明(化名)共同居住两天后逃离。
期间,娜某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与他人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。到案后,娜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娜某当庭认罪,且退赔了受害人的一部分经济损失,具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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